七氟丙烷(HFC-227ea、FM-200)是无色、无味、不导电的气体,具有清洁、低毒、电绝缘性好,灭火效率高的特点,特别是它对臭氧层无破坏,在大气中的残留时间比较短,其环保性能明显优于卤代烷,是目前为止研究开发比较成功的一种洁净气体灭火剂,被认为是替代卤代烷1301、1211的理想的产品。
双瓶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是集气体灭火、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,符合DBJ15-23-1999《七氟丙烷(HFC-227ea)洁净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》及ISO14520-9《气体灭火装置-物理性能和装置设计》装置设计及产品标准规范的要求,本装置设计先进、性能可靠,操作简单,环保良好等特点。
警示:本装置充装的灭火剂在灭火时会分解产生一定量的氟化氢气体,高浓度氟化氢气体能对人员造成伤害!
维护保养
为了使该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,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的投入使用,必须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维护、保养。
1灭火装置应由经过专门培训,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。
2 灭火装置投入使用时,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:
1)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。
2)装置的操作规程。
3)装置的检查、维护记录图表。
3 每月应对灭火装置进行两次检查,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对灭火剂贮存容器、容器阀、信息反馈装置、压力显示器、连接管、喷嘴、装置铁柜等全部装置组件进行外观检查。装置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,表面应无锈蚀,保护涂层应完好,铭牌应清晰,安全标志应完整。
2)贮存装置的压力不应小于2.3 MPa(2.5Mpa 工作压力)。
4 每年应对灭火装置进行两次全面检查,检查内容和要求除按月检规定的检查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防护区的开口情况、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、数量、分布情况,应符合设计规定。
2)灭火装置位置定位的合理及操作面前没杂物播放。
3)灭火装置的喷嘴孔口,应无堵塞。
4)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,如有不合格项目,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。
装置使用的一般要求
1)装置安装完毕后,必须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并应设有专人管理。
2) 根据国家标准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的规定,气体灭火装置的运行使用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。
3)使用人员应熟悉灭火系统的结构、工作原理、性能及动作程序,以及各阀门的结构与工作状态。
4)使用人员应了解防护区灭火系统所投入的设备种类、数量、位置和动作状态。
5)使用人员应熟悉系统启动的应急操作。
6) 实施灭火前,人员必须撤离防护区:喷放七氟丙烷后应保持必须的灭火浸渍时间才可给防护区通风换气,开放门窗。防护区未完成通风换气前,人员不准入内,必须进入时应戴防毒面具。
7) 使用人员应熟悉本装置灭火后的恢复工作内容及操作。本装置的所有阀门均不得自行拆装,如需拆装时,应与我公司联系,以免发生质量事故。
装置的使用说明
1)自动控制:将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方式置于“自动”位置时,整个灭火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,当防护区发生火灾时,由火灾探测器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信号,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声光报警器,发出撤离报警信号,并控制联动设备(风机、空调等)。经延时 30 秒发出灭火指令,打开装置内灭火剂瓶组,释放灭火剂。
2)手动控制:将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方式置于“手动”位置时,整个灭火装置处于手动控制状态,当防护区发生火情时,由火灾探测器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信号,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声光报警器,发出撤离报警信号。经现场人员确认后,按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按钮(或“紧急启动/停止”按钮上的启动键),打开装置内灭火剂瓶组,释放灭火剂。
3)机械应急操作:在电动(自动和手动)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,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信号或人员发现火情后,防护区内的人员撤离,操作人员首先关闭联动设备、窗户等不必要的开口,手动开启灭火剂瓶组上电磁驱动器(拉下电磁驱动器上手动保险销,按下手动按钮),释放灭火剂。
警告:
1)机械应急操作需要操作人员进入火灾现场,操作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,以防止火灾及灭火剂喷放瞬间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。
2)必须由经培训并熟练掌握装置操作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,其他人员不得擅动。
3)紧急停止操作:当系统发出火灾警报或已手动启动系统的情况下,在系统延时时间内发现异常情况(误报警、人员没有及时撤离等),不需启动装置释放灭火剂时,可按紧急停止按钮,即可阻止灭火剂的喷放。
序号 | 摘 要 | 技术参数 |
1 | 贮存瓶规格 | 70L、90L、100L 、120L、150L |
2 | 贮存压力 | 2.5mpa |
3 | 最大工作压力 | 4.2mpa |
5 | 灭火剂喷放时间 | ≤10s |
6 | 灭火剂最大充装密度 | 1000kg/m3 |
7 | 装置启动电源 | DC24V/≤1.6A |
8 | 防护区环境温度 | O℃~50℃ |
灭火后清理
1) 灭火后防护区应有足够的浸渍时间,以免发生复燃。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a ) 木材、纸张、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 20min ;
b ) 通讯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电器设备火灾,应采用 5min;
c )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,不应小于 10min;
d ) 气体和液体火灾,不应该小于 1min;
2) 当火灾扑灭后,防护区间要彻底地通风直到室内含氧量达到正常值为止。
3) 装置动作后,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装置检查,方可投入再用状态:
a) 火灾报警灭火控制器(气体灭火控制盘)复位;
b) 检查信号反馈装置是否复位;
c) 更换容器瓶阀(启动氮气瓶、药剂容器瓶 )膜片,检查容器瓶安全阀膜片;
d) 检查安全泄压阀膜片;
e) 压臂式储存容器容器阀复位(差压式容器阀无此项);
f) 更换相关阀件密封圈;
g) 按设计要求重新充装灭火剂;
h) 所有软管和管道连接处,必须安装正确,保证密封;